全球经济正处于缓慢且非均衡复苏进程中,深度交融的世界经济呼唤各区域市场加强金融开放与合作,以金融高水平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成为我国应对复杂多变内外部环境、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目标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持续深入,叠加全球经济金融环境的快速迭代变化,统筹好金融开放与安全问题更为现实而紧要。上海浦东作为国家金融开放的核心承载区,在我国高水平金融开放中发挥战略引擎作用。面对新的国际国内形势,浦东尤需以“奋力一跳” 的突破精神,加快构建与高水平金融开放相匹配的监管体系和市场生态,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影响力的持续提升。
一、我国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具备优势基础
我国对外开放呈现出从制造业逐步向金融服务业延伸的鲜明特征。这种渐进式的开放路径符合经济发展规律,金融领域的开放相对滞后于贸易经济开放,因为金融从本质上是为国民经济和实体产业发展提供支持服务的,而贸易经济的发展为金融开放奠定了一定的产业和经济基础。以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重要分水岭,我国金融业开放进程大致可划分为两个显著阶段,每个阶段都为如今推进高水平金融开放积累了独特的优势。从表征上看,我国扩大高水平金融开放的优势基础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金融业总资产规模显著增长与外资积极布局
从宏观总量角度观察,我国金融业发展成就斐然。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2023 年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达到了 461.09 万亿元,这一数字与 1978 年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当时我国金融总资产尚不足 2000 亿元。这种规模上的巨大跃升,反映出我国金融体系在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蓬勃发展。金融资产规模的扩大不仅意味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容量不断增加,也体现了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金融体系的日益完善。更多的金融资源为金融市场的各类参与者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无论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拓展,还是投资者的资产配置选择,都因规模的增长而变得更加丰富多样。
从金融机构层面来看,外资在我国金融市场的布局呈现出积极的态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9月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41家外资法人银行和116家外国银行分行,外资银行总资产3.90万亿元。这些外资银行的进入为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国际先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例如一些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和个性化的金融解决方案。同时,在债券市场,有 1128 家境外机构进入,这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债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提高了债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在保险领域,境外保险机构在华共设立67家外资保险机构,总资产2.82万亿元。外资保险机构带来了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和风险管理理念,促进了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和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二)金融双向开放渠道多元化与互联互通机制持续拓展
QFII 和 QDII 制度开启双向开放先河。2002 年 11 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推出 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这是我国金融开放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开始有条件地向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放。QFII制度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我国证券市场,这为我国证券市场引入了国际资本,同时也带来了国际先进的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随后,2006 年 4 月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正式施行,这一制度使得我国境内机构投资者有机会参与国际资本市场投资,开启了金融互联互通机制的双向开放阶段。QDII 制度为我国投资者提供了分散投资风险、拓展投资渠道的机会,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融合。
RQFII、RQDII及额度调整与限制取消。在QFII和QDII制度的基础上,我国陆续推出了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R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并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不断提高相应的额度。这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扩大了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市场的使用范围和影响力,促进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直至 2020 年9月取消QFII和RQFII的投资额度限制,这一重大决策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以更加自由地投资境内资本市场,大大提高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这一系列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国际资本在我国金融市场的流动创造了更加宽松和便利的条件。
互联互通机制的持续扩容与积极作用。自 2014 年 11 月 “沪港通”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两地开始正式交易以来,十年间,“深港通”“沪伦通”“债券通”“跨境理财通” 以及内地与香港地区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机制的 “互换通” 相继上线运行。这些互联互通机制为跨境投融资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渠道。以 “债券通” 为例,截至2024年8月末,境外投资者持有中国债券的规模约为4.6万亿元,占中国境内债券托管总量的2.7%。这不仅促进了国际资本的流动,也加强了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提升了我国金融市场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为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稳步有序自主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
广泛的开放措施与政策支持。近年来,我国金融领域积极主动地推进改革,先后推出了50多项开放措施,不断拓展金融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这些开放措施涉及金融领域的多个方面,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生态。我国已经完全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这一举措极大地增强了外资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参与热情。在企业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给予外资机构国民待遇,使得外资机构能够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发展,促进了这些领域的市场竞争和创新。同时,放宽对外资机构在资产规模、经营年限等股东资质方面的要求,大幅扩大了外资机构的业务范围,对于外资开展新业务试点机构也一视同仁,这为外资机构在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金融技术和管理经验。
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的实施。在外汇管理方面,我国在全国实施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赋予银行更多审核自主权,这一政策旨在便利优质企业外汇结算,支持贸易创新发展,大大提高了跨境贸易的效率,降低了企业的交易成本,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同时,也为金融开放创造了良好的外汇环境,使得国际资本在进出我国金融市场时更加顺畅,进一步巩固了我国推进高水平金融开放的优势基础。
二、进一步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面临现实挑战
金融高水平开放是我国经济发展在国际金融领域的重要战略方向,它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影响力。然而,这一进程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在原有开放基础上向着更高层次的迈进,需要全方位地推进金融市场规则、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与此同时,与之相匹配的金融风险管理能力不可或缺,因为在金融深度开放的过程中,金融风险如影随形。
第一,外部环境冲击与系统性风险。当前,世界经济正面临下行压力,地缘冲突持续蔓延,美国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情绪高涨,区域贸易政策和关税变动加剧。双向互联互通机制在连接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同时,也为内外风险交叉传染提供了可能的通道。当国际市场出现大幅波动时,资本可能会通过互联互通机制在境内外市场之间快速流动,这不仅会加大汇率的波动幅度,还会干扰我国外汇管理政策的实施效果。国际资本大量流入或流出时,如果不能有效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汇率可能会出现过度升值或贬值,进而影响我国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和国际贸易收支平衡,同时也会削弱我国在汇率和资本流动管理方面政策的效率,使得稳定汇率和金融市场的目标变得更加艰巨。
第二,中资金融机构仍需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一方面,中资金融机构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和助力企业 “出海” 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企业在 “出海” 过程中,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包括跨境投资融资、风险管理、国际结算等服务。然而,目前中资金融机构在海外市场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存、贷、汇等传统业务领域,业务结构较为单一,无法充分满足企业复杂多样的金融需求。另一方面,在国际金融治理体系中,我国金融机构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仍有待提高。中资金融机构应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我国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为我国金融高水平开放创造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
第三,双向互联互通机制与风险管理协调有难度。 随着国内外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演变,投资者的需求发生了显著变化。投资者对资产配置的多元化要求越来越高,对金融产品的创新性、风险收益特征以及跨境投资的便捷性等方面有了更高的期望。这种变化对金融双向互联互通机制提出了更高的复杂性要求。另外,不同国家之间在法律和规则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这对金融双向互联互通机制的协调运行构成了重大制约。为了保障金融双向互联互通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强化我国的法律与监管架构,确保国内金融市场的规则与国际市场的衔接。
第四,金融开放节奏、力度与统筹发展安全。在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的过程中,把握好开放的节奏和力度是关键。如果金融体系和监管机制不能与金融开放的节奏相匹配,过快地开放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在资本项目和资本市场开放领域,尤其需要重视渐进性和可控性。在开放过程中,需要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成熟度、监管体系的完善程度、宏观经济的稳定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开放的步骤和节奏。
三、上海浦东的进阶路径和举措建议
上海浦东在金融开放的探索进程中,始终秉持“先点后面、先进后出、先长后短、先基础产品后衍生产品”这一渐进式开放思路。通过一系列互联互通机制的实践,浦东不仅推动了区域金融市场的高水平对外开放,还为我国金融深化与国际化贡献了宝贵经验。结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浦东应进一步聚焦金融高水平开放的关键领域,推动制度型开放深化、金融法治建设强化、投融资便利化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推进、金融人才培养与国际交流拓展,为全国金融开放提供更具示范效应的样本。
一是推进制度型开放,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 浦东在金融开放实践中,需以制度型开放为核心,加快与国际金融规则的协同一致。一方面,进一步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负面清单中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针对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控股比例等方面的限制条件,使其更具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助力外资机构更顺畅地进入浦东金融市场。另一方面,针对外资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的特点与需求,探索差异化的监管模式,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可引入更为科学的流量监测指标体系,既确保风险可控,又能兼顾其跨境业务的灵活性,从而引导外资机构在浦东集聚发展,更好地服务浦东乃至全国的实体经济。
二是强化金融法治建设,营造稳定可预期的金融环境。浦东应推动加快针对金融新兴领域的立法工作,针对金融科技、跨境金融衍生品等前沿业务,构建科学规范的监管框架。同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灵敏的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实时捕捉金融风险的细微变化。在监管方面,借助区块链技术,穿透金融机构复杂的股权结构和资金链,确保资金跨境流动的合法合规性。此外,浦东应积极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地区的监管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监管经验,不断完善自身监管能力,为金融市场稳定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提升投融资便利化,打造国际化的金融营商环境。浦东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金融“引进来”和“走出去”高质量发展。在吸引外资方面,可探索设立专门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跨境投资试点基金,引导外资投向浦东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比如,设立跨境绿色金融投资试点基金,吸引国际资本参与浦东的新能源、绿色交通等领域建设。同时,拓宽投资品种范围,推出更多与浦东产业发展相结合的特色金融衍生品,如针对浦东自贸区贸易相关的航运期货等,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进一步完善跨境投融资外汇便利化政策,在严格防控风险的前提下,简化跨境融资、投资的外汇审批流程,提升资金跨境汇兑效率,促进跨境投融资活动在浦东蓬勃发展。
四是助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浦东的全球影响力。一方面,在浦东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等重点区域,鼓励更多跨境贸易、投资活动使用人民币结算。如支持区内企业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的贸易往来中优先采用人民币结算,提高人民币在国际结算中的使用频率。积极拓展境外人民币融资渠道,推动区内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为“一带一路”项目、浦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资金支持,增强人民币的国际融资功能。另一方面,支持在沪境外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外汇交易业务,完善境外人民币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如引入更多境外做市商参与浦东的人民币外汇交易市场,提高市场交易活跃度与定价效率,为人民币在境外的流通交易创造更优市场环境。
五是加强金融人才培养与国际交流,筑牢金融开放的人才根基。浦东要打造国际化金融人才队伍,首先需优化本地金融教育体系。建议在高校增设国际金融规则解读、跨境金融风险管理等特色课程,结合浦东金融开放实际案例教学,培养本土专业人才。同时,鼓励区内金融机构与高校联合建立金融人才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模拟跨境金融业务操作的实践平台,增强其实际业务能力。在国际交流方面,设立浦东国际金融人才交流专项基金,每年选派一批优秀金融人才赴纽约、伦敦等国际金融中心交流学习,安排其参与当地金融机构的跨境业务实践项目,拓宽国际视野。
作者:刘功润,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中欧陆家嘴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
本文刊发于《浦东论坛》2025年第3期